律师观点分析
案件经过
2022年7月8日,西安警方抓获刘某、吴某、王某、杨某、阎某、刘某某等六人,涉嫌在莲湖区开设赌场。经查,该团伙通过POS机刷卡兑换筹码、组织赌客以“XXX”方式赌博,并从中抽水获利。其中,被告人杨某(化名,大专文化)负责现场管理及资金结算,涉案金额较大。同年7月10日六人被刑拘,后因证据不足曾短暂取保,但8月再次收押,9月正式逮捕。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。
判决结果
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:
- 主犯刘某、吴某分别获刑二年十个月(罚金1万)和二年(罚金8000元);
- 被告人王某获刑一年六个月(罚金5000元);
- 被告人杨某获刑十个月(罚金5000元),刑期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(此前羁押折抵);
- 阎某、刘某某(女)各获刑六个月(罚金5000元);
- 没收犯罪工具(手机、POS机、筹码),追缴杨某非法获利800元上缴国库。
案件心得
本案中,杨某的刑期明显轻于同案主犯,关键转折在于指定辩护人罗小静律师的精准介入。罗律师紧扣两点:其一,杨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,未参与赌场选址、人员招募及利润分配,应认定为从犯;其二,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认罪认罚,且涉案获利仅800元,社会危害性较小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在法定刑(五年以下)幅度内从轻处罚,并成功在判决前为杨某争取到取保候审(2023年5月31日变更),使实刑期限控制在十个月。此案凸显开设赌场罪辩护中“角色区分”与“获利数额”的实质影响,也印证了专业刑辩律师在量刑协商中的不可替代作用——罗小静律师的精细化辩护,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权益空间。
